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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档导致永居被拒?法院推翻移民局决定!时间:2023-08-09 许多在荷兰打拼的外国人兢兢业业多年,都不敢贸然换工作,辞职,或回国探亲太长时间,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在荷兰居住满五年后能顺利拿到荷兰或欧盟永居。不过,就算自己再努力保持在荷兰的居留,避免产生居留断档,现实有时候还是很骨感。敏达法律事务所最近就处理了相关案件: 亨利(化名)是一位美国人。他从2016年开始就以高技术移民的身份在荷兰工作。他的居留卡本来在2019年1月1日到期并需要办理续签,不过他的雇主由于工作繁忙,在居留卡过期四天后才给亨利递交续卡的申请。因此,亨利的居留在2019年发生了断档。按照当时移民法政策,亨利如果申请永居的话,必须从2019年开始从新累积五年,不过亨利和他的雇主当时却完全不知情,也没有跟移民局解释为什么申请晚了。就这样事情一直拖到了去年,亨利申请了永居,移民局以2019年断档为由拒绝了亨利的申请。亨利不服并委托了海牙敏达律所一直上诉至海牙法院。 法院在审理这宗案件前,亨利面对以下法律问题: 1.移民局在处理2019年的续卡时一直都是跟亨利公司的人事聯系。亨利本人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的申请是在居留卡过期后,公司才递交上去的。亨利是否无辜? 2.在2019年新卡批准后,新卡的有效期是从旧卡到期四天后才开始生效。为什么亨利和其雇主没有在法定复议期内提出行政复议,或向移民局解释并要求取消断档的问题? 3.针对四天断档的问题,法院在判案的时候会考虑什么因素? 法院在处理第一个问题时,就直接表示雇主作为被认可的保荐人(erkend referent)可以全权代表当事人处理相关申请。虽然亨利是利益相关者,但由于他的雇主全权负责他的申请,因此沟通的责任应该是在雇主身上,而非移民局。对此,法院的判词给各位正在工作奋斗的读者传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雇主作为被认可的保荐人固然有保荐人的责任,但这并不代表所有雇主都能遵守所有法规,譬如要按时递交申请,要向雇员按时传递重要信息等。突如其来的问题时,雇员既没有做好事前准备,又不敢跟雇主闹翻,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因此,自己的申请必须自己看好,提醒雇主即时递交申请,与人事或移民局要求获取有关自己居留卡申请的信息,这都是些能减低风险的好习惯。 法院在回应第二个问题时,确认了移民局的作法恰当并合乎当时的规例。为什么会说当时呢?因为,去年夏天,《荷兰移民政策》里面的有关条文作出了修改:之前的情况是续卡申请必须是目前的居留卡到期前递交,否则会有断档;修改后的版本则是在目前居留卡过期四周内补办续卡而不会导致断档(详细看本律所稍早前的文章:移民局续卡新政)。2019的时候还是旧规例,因此法院表示移民局当时是依法办事。 话虽如此,法院在第三点却作出了南辕北撤的判词。法院在处理亨利的案件时,运用了比例原则(荷兰文:Evenredigheidsbeginsel)。比例原则是欧陆法系的一个重要概念,从保障利益相关者权益角度出发,要求政府必须注重其手段恰当性的一个原则。 在亨利的案件里,法院考虑到在特殊情况下,亨利的申请结果是否会有所不同。如果有,相关的要求(例如:申请永居必须有连续五年无断档的居留)或可被移除。法院考虑到亨利在断档的那四天期间,人在荷兰,也有在工作,的确充分满足了高技术签证的申请要求。因此,移民局以雇主晚了四天递交续卡申请而导致断档,并以此为由拒绝当事人永居申请,法院认为移民局违反了比例原则。因此,亨利虽然有四天的断档,但这不能作为拒绝他申请永居的原因。 您目前正在遭遇相似的情况吗?如果您以前因某种原因而导致居留断档,而又迫切想申请永居的话,欢迎您聯系海牙敏达律所。我们会在咨询会议里深入分析您的状况,并给予相应的专业法律意见,务求保障您的权利。 |